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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编人员自愿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改职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1日

各部门、系: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1号)及《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8〕156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在编人员自愿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改职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级改职申报要求

(一)现职称系列不是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的;

(二)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不相符;

(三)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到新的岗位履行相应职责满一年。
   
二、申报评审条件

自愿申报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中相应职务所要求的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并按照评审标准准备佐证材料。

三、同级改职申报材料

(一)登录个人职称平台,填写、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并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此表在“黑人社函【2018】389号”中,附件2自行下载)一式两份。

(二)提供《个人信息确认表》,需个人签字。待履行全部申报程序无异议后由学院盖章确认。

(三)申报人员在提供学历时,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材料。

(四)相应教师资格证。

(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兑现审批表。(此项单位提供)

(七)任现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单位提供)。

(八)《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授课情况证明材料、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业绩材料等。

(九)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并装订成册。

第一册,申报资格材料:材料中第1-7项,需在封面处粘贴《申报资格材料目录》;

第二册,评审条件材料:材料中第8项,需在封面处粘贴《评审条件材料目录》。

四、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初审、审核(12月11日至13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填写自愿申报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改职评审申请表(到人事处领取),所在部门初审推荐;教务处、实训处、督导处、学生处、人事处、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中的初、中、高讲师评审条件和初、中、高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所列项目出具审核认定意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办公地点:2号教学楼834室,办公电话:85911102,联系人:孙丽娜、马锐,手机:13936116188、13796085399。

(二)评审认定(12月14日),人事处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申报推荐委员会评审。

(三)业绩成果展示(12月17日),人事处将评审后的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图书馆1楼公开展示1天。

(四)投票(12月18日),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公开展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可拟定为同级改职人员。

(五)结果公示(12月19日至21日),将同级改职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六)审批上报(12月24日),公示无异议的同级改职人员,由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根据省厅有关部门指导意见,在核定申报人员的课时量的时候,如有在职高、中专、电大等非技工序列任教的课时不能算技工系列职称任职课时,授课情况佐证材料必须是技工教学授课材料,否则按材料造假情况处理。

(三)本通知中提到的所有文件,均可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告通知中查询下载。

 

附件:

1、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自愿申报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改职评审申请表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

2018年12月10日

下载附件: 同级改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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